【車迷觀點】先借後買就避到UEFA? 車仔維拉互賣係財技定利益輸送
早兩日留言區有巴打問我:車路士用£117m買羅渣士,維拉轉個頭又接走加拿祖,兩間同樣急住執靚盤數嘅球會你買我、我又買你,究竟算唔算某程度上嘅互含………咳,我指利益輸送?
咁啱友Page「車迷Z」亦提出,加拿祖用「先借後買」加盟維拉,可能係為咗避開UEFA球員交換交易嘅45日規則。既然人哋開咗個頭,我就獻醜挖深少少。但,始終牽涉到好多條文同計算,所以,可以講得簡單我都會盡講…但唔保證真係簡單到馬騮都明。
單獨拆開,每宗交易其實都講得通。車路士想要羅渣士,維拉需要賣人改善財政;維拉想要加拿祖,車路士亦想清走計劃以外嘅資產。兩份合約分開簽、形式不同、價錢亦唔係一換一,表面上就係正常生意。
但放埋一齊,個畫面就開始有少少Gay。車路士幫維拉製造巨額賣人收入,維拉又幫車路士接走資產。雙方都有得益,係咪就叫利益輸送?寫成Loan、等買斷過咗45日先觸發,又係咪真係安全過關?
呢啲先係成單交易最值得挖落去嘅地方。
45日內互相出入,就當你哋有關係?
一般球迷理解嘅交換交易,通常係「球員A加錢換球員B」,兩個名寫喺同一份合約,一眼就知有關係。
但根據UEFA 2026版財務規例G.3.5,只要兩名或以上球員


